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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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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各专业考试要求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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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音乐类各专业考试要求

一、音乐基础知识考试要求(1—10级)

(一)考生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的音乐基础考级教材或大纲中规定的考级内容参加考试,考试级别应与申报级别一致。

(二)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考生在考官安排下统一进行笔试,之后按顺序逐一进行面试。

(三)考试场地为考生提供面试所需相应的试听设施,考生自备笔试所需的文具用品。

(四)考生须参照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的音乐基础考级教材或大纲中对各级别的具体要求进行备考。

 

  二、少儿声乐考试要求(1—10级+少儿歌唱表演级)

(一)报考须知:考生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依据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教材或大纲科学报考,切忌盲目与虚高:

学前阶段:1~3级逐级报考;

小学阶段:4~7级逐级报考;

中学阶段:8~10级逐级报考。

(二)考生使用主办单位的少儿声乐教材、考级大纲中规定的考级曲目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三)考生自带伴奏。

(四)参加少儿声乐专业测评的考生须按所申报级别的曲目数量完整地背唱。

(五)考官可根据考试的现场情况,要求考生完整或部分地演唱考级曲目,不影响考试成绩。

(六)考生须参照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的少儿声乐教材、考级大纲中对各级别的具体要求进行备考。

 

三、钢琴考试要求(1—10级+钢琴考级表演级)

(一)考生使用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的《钢琴》考级教材(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二)参加钢琴专业考级的考生须背谱演奏,45岁以上考生可视谱演奏。

(三)考试内容:

1.1~10级“技巧练习”为每一级必考内容,考生要熟练演奏所报考级别的所有音阶与琶音。考试时由考官任意抽查一组,考生背谱演奏;

2.考试曲目为三首,考生可以从所报考级别的练习曲、复调乐曲、乐曲等三类作品中各任选一首参加考试。

(四)考官可要求考生完整地或部分地演奏考级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考试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演奏,不影响考试成绩。

(五)考生应按照乐谱上标注的力度、表情记号、演奏法、速度、调号、指法、踏板等要求进行演奏,准确把握作品风格。

 

四、古筝考试要求(1—10级+古筝考级表演级)

(一)考生使用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的《古筝》考级教材(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二)参加古筝专业考级的考生须背谱演奏,45岁以上考生可视谱演奏。

(三)考级曲目为两首,考生可以从所报考级别的曲目中任意选择两首乐曲参加考试。

(四)考官可要求考生完整地或部分地演奏考级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考试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演奏,不影响考试成绩。

(五)考生应当按照乐谱上标明的速度、力度和表情提示进行演奏,准确把握作品风格。

 

五、长笛考试要求(1—10级+长笛考级表演级)

(一)考生使用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的《长笛》考级教材(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二)1~4级背谱演奏,5~10级可视谱演奏。考官可要求考生完整或部分地演奏考级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考试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演奏,不影响考试成绩。

(三)考试内容:

1.音阶:考生所报考级别中的音节练习为必考内容,须全部演奏;

2.练习曲:考生从所报考级别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演奏;

3.乐曲:演奏两首乐曲,考生从所报考级别的A组乐曲与B组乐曲中分别任选一首演奏。

(四)考生要严格按照音节、练习曲、乐曲的相关要求参加考试,注意乐谱中的速度、连音、吐音、表情术语等提示,把握好音准、音色以及正确的呼吸位置。

 

六、爵士鼓考试要求(1—10级+爵士鼓考级表演级)

(一)考生使用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的《爵士鼓》考级教材(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二)爵士鼓考试内容分为基本功测试、曲目演奏能力测试和视奏能力测试等三个部分:

1.基本功测试:基本功测试有两套试题,考生可从两套试题中选择一套参加考试。每套试题包括“必选题”和“自选题”两部分内容:

1)必选题:“小军鼓平面节奏”和“套鼓立体节奏”的每条练习都要演奏;

2)自选题:由“小军鼓平面节奏”和“套鼓立体节奏”中各任选一条练习进行演奏。

2.曲目演奏能力测试:考生可任选一首乐曲参加考试,要求使用伴奏音乐。

3.视奏能力测试:考官随机抽取一条“小军鼓视奏练习”和一条“套鼓视奏练习”进行考试。要求考生在演奏前口述一小节节拍作为起拍,并说明演奏速度,允许考生在演奏前视谱30秒至一分钟。

(三)考生在演奏时可加入适当的力度和情绪处理,并注意演奏表情和动作的舒展度。

(四)考生要严格按照基本功测试中的手法进行演奏。曲目演奏能力测试中的手法不做具体要求。视奏能力测试中的手法为简易手法,考生可在熟练后根据自身特点稍作变动。

 

七、萨克斯管考试要求(1—10级+萨克斯管考级表演级)

(一)考生使用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的《萨克斯》考级教材(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二)参加萨克斯专业考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考官可要求考生完整或部分地演奏考级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考试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演奏,不影响考试成绩。

(三)考试内容:

1.音阶(包括三度模进、三连音、琶音):

1~5级自选一组大调或一组小调,6~9级自选大、小调各一组,10级抽考1~9级中任一级别的大、小调各一组,7~10级,半音阶必考;

2.练习曲:1~9级自选一首练习曲,10级自选一首9级练习曲;

3.乐曲:1~9级自选一首乐曲(协奏曲可选一快一慢两个乐章),10级,自选一首乐曲(完整演奏)。

(四)考生要严格按照音节(包括三度模进、三连音、琶音)、练习曲、乐曲的相关要求参加考试,注意乐谱中的连音、吐音、表情术语等提示,把握好音准、音色以及正确的呼吸位置。

 

八、民谣吉他考试要求(1—10级+民谣吉他测评表演级)

(一)考生使用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的《民谣吉他》教材(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考生以弹唱形式参加民谣吉他测评:

1.1~3级:考生任选申报级别考试曲目一首;

2.4~7级:考生任选申报级别考试曲目二首;

3.8~10级:考生任选申报级别考试曲目一首、考官随机抽取一首。

(二)考生应当按照乐谱上标明的调性、节奏型、和弦等符号的要求进行弹唱,准确把握作品风格。

(三)参加民谣吉他专业的考生须背谱弹唱,45岁以上考生可视谱弹唱。

(四)考官可要求考生完整地或部分地弹唱考级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考试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弹唱,不影响考试成绩。

 

九、电吉他考试要求(1—10级+电吉他测评表演级)

(一)考生使用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的《电吉他》教材(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1.1~4级:练习曲任选一首,古典与怀旧风格乐曲、经典乐曲任选一首,共二首参加考试;

 2.5~8级:练习曲任选一首,古典风格乐曲、经典乐曲各选一首,共三首参加考试;

 3.9~10级:练习曲任选一首,古典风格乐曲、经典乐曲任选一首,即兴演奏乐曲一首,共三首参加考试。

(二)乐谱中有“音轨1”和“音轨2”提示语的,考生在考试时演奏“音轨1”;乐谱中有“旋律部分”和“节奏部分”提示语的,考生在考试时演奏“旋律部分”。

(三)考官可要求考生完整或部分演奏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考试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演奏,不影响考试成绩。

(四)考生应按照乐谱上的相关标注提示进行演奏,准确把握作品风格。

(五)参加电吉他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背谱演奏,45岁以上考生可视谱演奏。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重庆考级委员会

0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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